互联网广告标识:要点
2021年7月2日第347-ФЗ号联邦法律第1条第3款于2022年9月1日生效。该条款修改了2006年3月13日第38-ФЗ号联邦法律《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要求互联网广告投放市场的参与者向俄罗斯联邦通信、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监督局(Roskomnadzor)建立的统一信息系统,即互联网广告统一登记系统,报送广告数据。
重要提示:新要求针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展示的互联网广告。
如何区分广告与非广告信息?
根据《广告法》第3条,广告是指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借助任何手段向不特定对象传播的信息,旨在吸引受众对广告对象的注意,形成或维持对其的兴趣,并促进其市场推广。
为明确广告的概念、消除歧义并区分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于2023年11月14日批准了《强制性要求合规指南:广告的概念》(第821/23号命令)。
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还解答了常见广告问题,并提供了需要标识的互联网广告示例,可点击此处查看。
重要提示: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须逐案分析。
有哪些例外?
除以下情形外,所有互联网广告均须进行标识:
- 公益广告;
- 电视频道和广播节目网站上的广告,未经修改、按原样在互联网上重复发布的;
- 向自有电子邮件地址数据库发送的邮件,以及推送通知。
互联网广告标识需要哪些操作?
- 在Roskomnadzor官方网站查阅广告数据运营商名录,在其中一家运营商的网站注册,了解服务条件及收费标准,并接受要约合同。
- 个人账户访问权限开通后,填写参与广告投放的交易方、合同及广告素材信息,并上传广告样本。
广告素材登记后,广告数据运营商会立即为其分配广告标识码,即erid。该标识码由数字和拉丁字母组成,例如5UGfwMukZ4。
重要提示:每份广告素材对应一个标识码。对素材作任何修改,均须取得新的标识码。
1. 在广告中加入以下信息:
- 俄文“реклама”(广告)字样,不得改用“赞助内容”等其他表述;
- 广告主信息:公司全称,或载有广告主信息的网站(网页)链接;
- 广告标识码(erid)。
2. 在广告数据运营商的个人账户中报送以下信息:
可自投放结束之日起报送,但不得晚于广告展示月份次月的30日:
- 广告素材的展示平台;
- 展示统计数据;
- 合同义务履行情况。
3. 核对互联网广告统一登记系统中的信息。
俄罗斯用户可使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账户登录,无须另行注册。
重要提示:如果合同约定了相应义务,您或交易对方均可办理广告标识码的获取和投放信息的报送。但获取标识码与报送展示统计数据必须由同一主体完成。
有关上述步骤的详细说明,请点击此处查看。
由哪些机构负责监管?
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负责判断信息是否属于广告,检查是否标有“广告”字样及广告主信息。Roskomnadzor负责检查广告标识码,以及是否通过广告数据运营商向互联网广告统一登记系统报送广告信息。
违反要求须承担什么责任?
2023年6月24日第274-ФЗ号联邦法律《关于修改〈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于2023年9月1日生效,规定了违反互联网广告标识要求的行政责任。
未报送、逾期报送已发布互联网广告的信息,或报送不完整、不真实、已失效的信息(《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第14.3条第15款):
- 公民:罚款10,000至30,000卢布;
- 责任人员:罚款30,000至100,000卢布;
- 法人:罚款200,000至500,000卢布。
发布没有广告标识码的互联网广告,或违反标识码的展示要求(《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第14.3条第16款):
- 公民:罚款30,000至100,000卢布;
- 责任人员:罚款100,000至200,000卢布;
- 法人:罚款200,000至500,000卢布。
上述行政责任适用于2023年9月1日以后发现的违法行为。新规则也适用于在该日期之前投放、此后仍继续展示且相关交易尚未结束的互联网广告。
对于2022年9月1日前已结束投放、相关交易已完成且目前仍可供阅读的存档广告,无须获取或展示广告标识码。但建议注明发布日期(参见Roskomnadzor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