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电子服务时缴纳增值税
尊敬的客户与业务伙伴:
我们曾在2019年2月8日及2019年4月23日的专题介绍中,向您说明电子服务增值税方面的最新变化。
提醒您:自2019年1月1日起,向俄罗斯法人和个体经营者提供有偿电子服务的外国组织,须自行计算并向俄罗斯联邦预算缴纳增值税,同时提交相应纳税申报表。电子服务增值税按含税收入计算的税率为16.67%。为提交申报表,外国公司须在税务机关登记并取得俄罗斯纳税人识别号。
最初的规定专门针对电子服务的增值税。
财政部随后在2019年3月28日第03-07-08/21484号函及2019年4月5日第03-07-08/24055号函中,将相关规则扩展至外国组织在俄罗斯联邦提供的其他服务。不过,首次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仍以提供电子服务为触发条件。
联邦税务局2019年4月24日第СД-4-3/7937@号函说明,增值税也可由俄罗斯服务购买方缴纳。但这并不免除外国组织办理税务登记,以及通过联邦税务局网站个人账户提交零申报表的义务。
请注意:俄罗斯服务购买方抵扣由外国组织缴纳的增值税时,应核实以下条件:
- 相关单据中单独列明增值税金额;
- 列明外国组织在俄罗斯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原因代码;
- 无需取得外国组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为《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169条第3.2款及第172条第1款;
- 税务机关在2019年5月14日第СД-4-3/8916@号函中强调,采购登记簿须填写相应业务代码45。
此外,税务局网站已试运行一项缴款服务,支持使用外国银行发行的银行卡缴纳电子服务增值税。
鉴于税务机关的部分解释不够明确,且某些解释相互矛盾,我们建议密切关注相关规定及其变化,并提前核实外国服务供应商是否需要在俄罗斯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