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变化概览: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存款
亲爱的同事们,
本综述介绍金融监管领域的两项最新变化,涉及来自非友好国家的主体的税收及银行存款业务。
1. 全面暂停适用德国与俄罗斯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自2027年1月1日起,1996年5月29日《俄罗斯联邦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在所得税和财产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及其相应的议定书将完全终止。
背景情况
近年来,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领域经历了较大变化(例如,请参阅我们此前就此问题发布的综述)。
俄罗斯财政部定期在其网站更新现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名录及其适用状态信息。最近一次更新发布于2026年7月14日。
俄罗斯自2023年8月8日起,已单方面暂停适用部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若干条款(俄罗斯联邦总统令 № 585);我们此前已在相关综述中对此作出详细介绍。
特别是,就若干条款而言,中止影响与德国的协定。 特别是,俄罗斯联邦的中止影响了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房地产收入和工资的征税。
同时,整个《协定》迄今正式继续运作。
然而,德国于2026年6月26日通知俄罗斯联邦,将自2027年1月1日起全面暂停适用该协定。
主要影响
- 形势不对称. 德国完全中止了协议,而被中止的俄罗斯规范清单则没有正式更改.
- 取消境外税收抵免。纳税人将无法再用在一国缴纳的税款抵减其在另一国的纳税义务。对于取得德国来源收入的俄罗斯税收居民个人,可能出现双重征税。
- 对企业的影响。俄罗斯母公司旗下的德国子公司将无法再依据该协定,申请降低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源泉扣缴税税率。由于税务机关将更加关注跨境交易,正确编制转让定价文档的重要性也随之提高。
应该记得,从2024年1月1日起,在将俄罗斯列入欧盟税务黑名单和适用《打击避税地法》方面,德国收紧税收规则已经生效。
因此,自2027年起全面暂停适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将进一步加重并固化这一局面。德国联邦财政部使用的是“暂停适用”一词,而不是该协定第29条所指的“终止”。这意味着协定并未被正式终止,而只是暂时不予适用。
2. 澄清处理外国人银行存款的程序。
俄罗斯联邦总统令 № 377 从2026年6月1日起,受特别程序管辖的义务清单 第95号法令。 回顾我们正谈论对某一类付款(例如红利支付、贷款)实行强制性许可程序,其数额超过每月1 000万卢布(或等值货币)的限额。 这种付款需经政府委员会批准或通过下列方式支付: 调味料等等。C类账户.
从2026年6月1日起,这一程序也适用于银行返还存款和向来自不友好国家的外国债权人支付利息的义务.
主要变化
- 将特别程序扩展至银行存款。此前,总统令 № 95 规定了向特定外国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程序。自2026年6月1日起,银行存款项下的债务也被纳入适用范围。
- 受以下约束者: 外国公司,来自不友好国家(和由它们控制的结构,俄罗斯法律实体除外)、其在俄罗斯联邦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以及个人――不友好国家的公民。
- 不适用的对象:持有俄罗斯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以及股东中包括来自非友好国家主体的俄罗斯公司。
14.07.2026 俄罗斯银行已经发布正式 草原等等。澄清该法令澄清了第377号法令对投资者的影响。 特别是澄清如下:
- 1 000万卢布的门槛值分别适用于每个存款人,而不是银行的所有外国债权人(这在早些时候造成了一些差异)。 现在,如果某一日历月对特定存款人的义务不超过1 000万卢布,则不适用第95号法令规定的特别程序。
- 如超过1,000万卢布的限额,则须通过将款项记入“С”类账户来履行债务。该账户中的资金仅可用于获准的用途,或依据政府委员会的特别许可使用。
- 该总统令仅适用于银行存款合同项下的债务。银行账户合同和代理行账户合同项下的债务不属于其适用范围。
- 提前或到期返还存款以及支付利息时,均适用该特别程序。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银行无须改变存款的状态(例如将其转为“С”类账户)。允许续签存款合同,但续签时支付利息仍须遵守总统令 № 95 的要求。
我们很乐意回答你的问题,帮助你了解有关你个人情况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