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外国公司股东信息报送程序的变化
2021年4月20日第100-ФЗ号联邦法律对已在俄罗斯税务机关登记的外国公司,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架构,规定了额外义务。 这包括为在俄罗斯银行开立账户而取得纳税人识别号的外国公司,以及分支机构和代表处(下称“外国组织”)。
特别是,该法规定外国组织以及没有组建法律实体的外国机构必须向登记地的税务当局报告下列信息:
- 关于外国组织参与者的资料;
- 有关创始人、受益人和管理人员的资料(关于外国结构,没有法律实体);
- 个人或公司参与(如果有的话)的信息,如果它们直接和/或间接参与外国公司(外国结构)的比例超过5%。
这一资料应每年不迟于3月28日转交税务当局,税务当局应反映提交年度前一年12月31日的状态。 因此,截至2021年最接近信息的通信必须不迟于2022年3月28日提交。 这份来文的形式还将得到批准。
此前,《俄罗斯联邦税法》第23条第3.2款规定,上述义务仅适用于在俄罗斯联邦拥有不动产但必须缴纳公司财产税的外国组织。
如果未能按照20.04.2021年第100-FZ号联邦法第1条第6款提供这一信息,则需追回5万卢布的罚款。
请注意,这项义务不适用于仅为提供电子形式的服务而以俄罗斯税注册的外国公司以及有外国参与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