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会计准则6/2020《固定资产》自2022年1月1日起适用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的固定资产会计准则俄罗斯联邦会计准则6/2020强制适用。
相关变更由俄罗斯财政部2020年9月17日第204н号令确立。
采用新准则前,建议完成以下工作:
- 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门槛,据此将项目成本归为固定资产或低值固定资产;
- 盘点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结合新的价值门槛,确定哪些项目可按俄罗斯联邦会计准则6/2020归类为固定资产;
- 修改公司的会计政策;
- 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及其年度复核时间;
- 选择初始确认后的计量模式:历史成本或重估价值;
- 确定资产负债表所列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及其年度复核时间;
- 对采用重估价值计量的各类固定资产,确定重估频率;
- 通过期初调整,在2022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相关变化;
- 在公司会计(财务)报表中披露信息。
这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
根据新准则,企业有权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确认的价值门槛,不再强制适用此前40,000卢布的门槛。
如果企业提高门槛,例如将其设为100,000卢布以与税务核算门槛一致,部分固定资产可能不再符合确认标准,需要重分类为低值固定资产,将账面净值计入当期费用(俄罗斯联邦会计准则6/2020第5款),同时继续进行实物盘点及表外核算。
准则引入预计净残值的概念,即企业处置资产时预计可取得的金额(包括处置后剩余的实物价值),减去预计处置费用。
如果预计在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不会取得收入,或预计收入金额不重大,或无法确定处置固定资产可取得的金额,预计净残值可为零(第31款)。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应定期检查,至少在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并在必要时调整(第37款)。
另一项新规定是:固定资产折旧不得暂停,包括资产闲置或暂时停止使用的情形;但预计净残值等于或超过其账面价值时除外。
如果该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随后低于账面价值,应恢复计提折旧(第30款)。
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俄罗斯联邦会计准则6/2020第48至49款,首次采用新准则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反映,视同一直适用该准则。
如未提前采用准则,应重新计算并调整2022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同时确定其账面价值,即初始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其中,初始成本按旧规则计算,累计折旧按新准则计算(第49款)。
只有有权采用简化会计方法(包括编制简化会计及财务报表)的企业,才能采用未来适用法,免于作出年初调整(第5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