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地区名单扩大:企业应关注什么?
2023年6月15日公布了2023年6月5日第86н号命令(以下简称“该命令”),批准《提供税收优惠制度和(或)在金融交易中不要求披露及提供信息的国家和地区(离岸地区)名单》。
此次离岸地区名单的规模扩大了一倍以上,由原来的40个司法管辖区增至91个。
新版名单包括英国、瑞士、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台湾地区,以及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等欧盟成员国。
相关变更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
离岸地区名单扩大带来的影响
1. 外资子公司能否延续中小企业资格存在不确定性
此前,外资持股比例超过49%的公司也可取得中小企业资格,但其子公司及母公司均须符合俄罗斯联邦规定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即员工人数及收入不得超过中型企业的相应上限。
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于2023年6月7日发布的专题介绍。
除收入及员工人数上限外,中小企业资格的一项重要条件还涉及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常设所在地被列入离岸地区名单的外国法人,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
因此,名单扩大后,股东注册于新增司法管辖区的子公司将暂停被纳入中小企业名录。
截至本文发布时,监管部门尚未就此作出进一步说明。
2. 适用受控交易认定标准。与有关交易方订立的合同,包括与非关联方订立的合同,如年度交易总额超过1.2亿卢布,将适用受控交易的认定标准。
3. 不再适用相关税收优惠。俄罗斯公司无偿取得财产或财产权利所形成的收入,将不能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4. 对在境外设有子公司的俄罗斯公司的影响
(1)俄罗斯境内集团公司向外国公司支付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时,不再适用优惠税率(例如10%的税率)。
(2)来自“不友好”国家的股息不再适用优惠税率。
(3)出售位于名单所列国家的公司的股权或股票时,即使持有期限超过规定的5年,也不能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该命令的出台可能是在为后续调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作准备。在有关协定的相关条款发生变化之前,我们预计俄罗斯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息时适用的税率不会改变。
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愿意就上述问题为您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