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限责任公司定期股东大会
提醒您,每家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召开年度例行股东会,由公司执行机构召集。会议每年于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召开,以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结果,具体日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年度股东会必须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的事项。议程还可包括:开展审计、聘任审计机构或审计师并确定服务报酬;分配净利润;其他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年度股东会可通过不现场参会的书面表决方式作出决定。
重要提示:不召集或逃避召集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例行股东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可能被处以罚款。责任人员罚款为20,000至30,000卢布,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为500,000至700,000卢布。如果公司承担了上述责任,之后可向负责筹备、召集及召开会议的董事或其他人员、机构追偿罚款。
我们乐意协助您组织召集并召开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例行股东会、编写会议纪要或唯一股东决定,并回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