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条件下的年度会议
根据1998年2月8日N 14-FZ”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联邦法律第34条,从3月1日到4月30日,必须定期召开公司参与者会议,批准前一年的财务结果.
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举行会议,则可对公司处以500,000至700,000卢布罚款。
早些时候,关于(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主席团2019年12月25日)对一些经济社会立法适用问题司法实践审查的最新解释,我们已提请你注意,需要检查公司章程中是否有一项条款,说明是否可以以另一种方式确认参与者在不公证的情况下通过决定。
如果章程没有规定这种方法,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关于批准年度经营结果的决定须在参与人注册地的本国公证。 对于有多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纪要必须按照规定的特别程序,由俄罗斯的公证人核证。
公司参与者大会关于批准年度报告和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决定不能通过缺席投票(通过投票)作出(第14-FZ号《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8条第1款). 同时,根据现行法律,利用视频会议参加下一次大会并不违反举行与会者会议的程序。
然而,如果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则有可能举行电视会议:
-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有可能通过电视会议利用技术通信手段举行会议;
- 如果章程规定以另一种方式核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而无需公证。
如果章程没有规定这些条件,那么,对于单一参与者的公司来说,必须发布一项决定,对于若干参与者来说,则需发布与会者大会的议定书,提供一种替代方法,用以作出与公证不同的所有未来决定。 之后,您可以开始修改章程的程序。
目前,对于在大流行病条件下举行与会者会议和在新条件下实行惩罚的做法,没有明确的解释。 我们建议大家注意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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