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组织股东信息申报
请注意,所有外国公司的代表处和分支机构均须于2024年3月28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其总部机构的股东及受益人信息。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23条第3.2款,外国组织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架构须每年最迟于3月28日:
- 向其税务登记地的税务机关报告截至报送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的该外国组织的股东信息;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架构,应报告其设立人、受益人和管理人信息;
- 如自然人或公众公司在该外国组织或外国架构中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份额超过5%,还须披露其间接持有关系(如有)。
上述义务不适用于仅因提供电子服务而在俄罗斯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国公司,也不适用于有外国股东参与的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外国组织股东信息申报表(外国架构的设立人、受益人和管理人信息申报表)、电子报送格式及填表规则,由俄罗斯联邦税务局2021年12月1日第ЕД-7-13/1046@号命令批准。
外国组织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架构无正当理由未向税务机关提交上述信息,或逾期提交的,将被处以50,000卢布罚款(《俄罗斯联邦税法》第129.1条第2.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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